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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少男少女“琼瑶热” [转帖]


    作者:陈煜、钱跃 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86年,以抗日战争为背景的电视剧《几度夕阳红》开播,琼瑶,开始在内地势如破竹。随即,《烟雨濛濛》、《庭院深深》、《在水一方》等电视剧相继登场,都无一例外地获得了热烈反响。

  有人认为,“琼瑶热”,表明百姓的口味发生了变化。一段时间,社会上流行所谓寻找男子汉,但人们不久发现,一些成熟的、有头脑的“大女人”们,固然需要寻找男子汉,但对芸芸众生的诸如女小市民、女青工、女中学生、低年级大学女生一类的“小女子们”,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并不是什么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而是那种你侬我侬、卿卿我我、情意绵绵的大少爷、小帅哥或文弱酸书生们。琼瑶,正好迎合了“小女子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度过饭后茶余的精神需求。

  “琼瑶热”所产生的再次“非男子汉化”在满足部分女性的精神需要后,不久又逐渐降温。直到数年后赵薇的“小燕子”横空出世。

  1986年11月,在深圳举行了全国第四届《力士杯》男女健美比赛,这是中国女子健美运动员第一次着装比基尼比赛服(包括两片相连的乳罩和一条三角短裤,俗称“三件头”),在一年一度的全国最高级的健美比赛中首次亮相。

  从深圳掀起的比基尼冲击波从南到北震撼着中国这块古老而又保守的土地,从此女子健美热迅速传遍祖国大地。这应了西方一句俗语:“比基尼告诉我们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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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0: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衰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转帖]
  作者:Siemens

  中医真的衰败了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中医。给中医下个定义,笔者怕没有这个水平,但我概括下列几条,想来不会有太多疑义:

  1、以《黄帝内经》、《 难经 》、《 伤寒杂病论 》、《 神农本草经 》等古代医药著作为学术经典;
  2、以阴阳五行、整体观念、精气互根、经络学说为哲学基础和思维方法;
  3、以望、闻、问、切,辨证论治为诊病手段;
  4、以植物根、茎、叶、皮和动物的身体、器官为药材主要来源;
  5、以汤药方剂和各种丸、散、膏、丹为主要治病方法;
  6、以针刺、拔罐、推拿、气功为医疗、养生特色。

  如您不否认上述中医特征的话,那就让我们来看看真正的中医还存不存在。现在无论是挂着中医牌子的各级中医院,还是各综合性医院的中医科,门诊或者病房里的中医师,身上穿的是白大褂,脖子上挂的是听诊器,衣兜里放的是体温表,桌上摆的是血压计以及化验单、放射单、CT单、B超单、心电图单以及用药处方单等等。这些都应为西医所有,而非中医所用的东西 。和西医门诊相比,不同的仅是多了一个切脉枕。中医师诊断病情,更多的是参考各种报告单上提供的图示及数据,传统的望闻问切倒成为辅助手段了。治疗方面,中医师在开出中药方剂后,往往还同时开出中西医结合的复方药,或者干脆就是西药。在中医院里打吊针的病号一点不比西医院里少。如此看来,“纯中医”现在已找不到了。

  在传承方面,中医也很悲观。愿报考中医专业的学生显然要比西医专业少得多。中医学院的毕业生就业,也比学西医的毕业生要困难,即使参加了工作,不长时间以后,大都也慢慢改行做了西医。去年报纸有一则报道:一位省级中医学院的教授召集他几年前毕业的学生聚会,50多名中医弟子,除干其他行业的之外,当医生的竟无一人还从事中医。不仅如此,学生中对中医持怀疑乃至否定态度的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还成了否定中医的追随者甚至倡导者。老教授发出“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哀叹,伤心地说:“没想到我辛辛苦苦教出的学生,现在反倒成了中医的掘墓人!”

  中医的式微还表现在医疗手段的局限和落后上,且不说对水灾、火灾、地震、战争、交通事故等天灾人祸而造成的伤病员救死扶伤,就是遇上诸如脑溢血、心肌梗塞、产后大出血等突发性疾病,也是“急惊风遇上慢郎中”,中医至今束手无策。即便是极力宣称中医“治标又治本”、将中医视为“国粹”的人,如不幸遇上此类急症,想来他们也决不会去找中医针灸、拔罐喝汤药的。一般来说,治疗内科慢性疾病中医还是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其疗效也需得到科学检验和医学界的确认。

  多少年来,中医未能进步的标志突出表现在中医理论的陈旧上。从不能确定作者的《黄帝内经》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历经两千余年,期间许多中医药大家留下了丰富的医学著作。这些著作中的一些观点,今天看来似乎不那么正确甚至有些谬误,但可能代表了他们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平,可将其视为一种文化遗产来加以整理和发掘。遗憾的是,到了近、现代,中医理论停止了发展,秉承祖训的中医后人,长时间赖在经典怀里吃奶,就是不肯自己站起来走上几步,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一些所谓中医名家泰斗洋洋洒洒写出一本又一本的医书、养生书,也仅仅是“代圣贤立言”,只看增砖添瓦,未见更上层楼。方舟子说中医两千年前是这个水平,到两千年后还是这个水平。这话我看也不尽然。汉末三国时期,华佗就发明了用于麻醉止疼的“麻沸散”,还为关老爷切开胳膊刮骨疗毒 。如果这是历史事实而不是神话传说的话,两千年后的中医哪个敢说还有这种能耐?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回过头来再看看现代医学(再称“西医”已不准确了),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都可称为日新月异:一个个医学理论被否定后,紧接着就会推出新的观点;一批批药物被淘汰后,新的药品又研制出来;借助现代科学的进步,医疗诊治器械不断更新换代;外科手术可以为人做重要器官移植,遗传学研究甚至能够克隆生命。现代医学呈现出勃勃生机,充满活力 。

  依靠民族感情和政策体制的庇护,并不能阻止中医的衰退。媒体上不断有“保护中医”的声音出现,这恰恰证明了中医的脆弱。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地球上任何一个物种,到了非需要“保护”不可的时候,就说明它的存在正面临严峻挑战,生命力遇到了严重危机。大熊猫虽被称为国宝,但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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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密男人眼中的“性感部位” [转帖]


  
    第一“诱”人部位:乳房——40%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女人几乎都知道胸围和吸引男人有一个正比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丰胸的产品拥挤在市场,而且样样都能让女人掏荷包。好莱坞影片也知道乳房对男人的魔力,所以一到女人色诱男人的情节,很多时候将让前者解掉几颗上衣的纽扣。

  男人们常说某位模特或者女性性感,那么你知道他们心中为什么会认为她们性感,而是、这个时候男人的目光会落在哪里呢?请看一个投票活动的结果,或许你跟他们的观点不谋而合。

  
  第二“诱”人部位:手 - 12%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想来,大多数情况手会与心连在一起,十指连心是痛感,而牵着女人的手对于男人来讲,则几乎也就等同于俘虏了她的心。男人大多喜欢握着她的手,感觉它的温暖,或者将它提起,吻它的背或腕,轻柔却同样能让男人有所感觉。如果女人以为含蓄就不能让男人“屈服”,那么她们就大错特错了。


  第三“诱”人部位:私处 - 10%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它的入围是因为它神秘而令人向往,好象它天生就有吸引男人的魅力。男人之所以那么喜欢女人的私处还有一层原因,就是它不但能够让他自己感觉消魂,而且更能让女人反应强烈。这会激起男人的一种满足感,因为他有了让自己喜欢的女人兴奋的能力,而且男人也非常喜欢那种征服的感觉。


  第四“诱”人部位:臀部 - 9%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为什么老师或者家长总是教育女儿走路不能扭,是因为那样看起来她们会显得很放荡。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就是臀部是曲线中极重要的一环,与性密切联系在一起。再者,需要注意的是,臀部离女性性感区域是那么近,有些男人喜欢它甚至比女性最隐秘的部位还甚。


    第五“诱”人部位:脚 - 8%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脚在中国古代与私处的地位是平行的,都属女性的最后一道防线。也许就在不经意间,女人的脚便拥有了对男人不可思议的杀伤力了。


  第六“诱”人部位:腹部 - 7%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好象只要是接近女性私处的部位就一定能够得到男人的宠爱,腹部亦然。


    第七“诱”人部位:头发 - 5%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从背后看女人,头发几乎占了她形象的一半;从前方看女人,头发也是如此地惹眼。头发虽然没有肌肤的一点特质,但是它却有其独特的飘逸引力。而且它的长短也与摄魂力有紧密的关连,据说8%的男人都喜欢长发的女人,长发是女人味道的源泉。男人有一头长发,会给人怪怪的感觉,女人呢?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总是让男人不禁地回头。


  第八“诱”人部位:腰 - 4%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古今以来,男人心中“美女的标准”一直在变,女人的腰是他们始终仔细考察的对象。恋爱中的男女卿卿我我,男方总喜欢将手围抱在女方的腰处,从而得到一种类似占有的满足。服装设计师也深谙女人腰的作用力,纷纷推出露蛮腰的性感时装,一上女人的身也的确吸引到了众多男士的目光。


    第九“诱”人部位:背 - 3%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有些部位平时一般不会轻易地露出,不是不能露而是一经露出必然是艳光四散,背部就是其一。晚礼服如果露肩,那穿者已经跨越性感的初段;而一但露背,则几乎已经到了性感的九段。光滑、润洁的背部肌肤有点像18世纪的美国西部,永远鞭策着男人拼命地往那里赶。


    第十“诱”人部位:大腿 - 2%的男人选它为第一

  男人生来好象就爱看女人穿裙子,不是看裙子本身,而是看腿。这不是变态不变态的问题,这是一个事实的问题。匀称而不显肉感的大腿,是令男人心仪的一针强心剂,这在许多煽情的影片中都有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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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1: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英主妇寻宝七年终有成[转帖]

 英国一名家庭主妇喜欢用金属探测器寻找地下宝藏,经7年不断探索,终于寻得一片有500年历史的金片,估价超过25万英镑。

  57岁的玛丽·汉纳比来自赫特福德郡。她发现的宝贝长2.8厘米、宽2.3厘米,品质上乘,正面雕刻着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图案。历史学家推测,它可能是一件15世纪的装饰品。专家认为,迄今
为止,类似物品在全世界只有三件。尽管这件黄金雕刻品只有一张邮票大小,但其价值可能超过25万英镑。

  玛丽曾在酒吧厨房工作,成为家庭主妇后,渐渐喜欢上探宝。每逢周日,玛丽都要带上金属探测器,与33岁的儿子迈克一起来到赫特福德郡附近田地里进行长达6小时的常规探测。7年来,玛丽的金属探测器几乎寻遍了赫特福德郡郊区的每一寸土地,但始终没有收获。最近,玛丽和儿子像往常一样在田里搜索时,金属探测器发出提示,两人立即开始挖掘。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次探测器竟给他们带来一件稀世珍宝。

(《北京青年报》6.29 何梦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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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0: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拆除金门反登陆设施[转帖]


《国际先驱导报》7月16日刊登记者方辉撰写的专稿说,在福建省厦门对面的金门岛上,布满小岛海岸的铁条,当地称作“轨条砦”。这些铁条尖端向着对岸,过去主要用来预防“共军”船舰抢滩。

不过,据台湾“中央社”报道,7月12日,金门方面已着手拆除一处海滩上的轨条砦。这是因为8月15日,金门县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将合办金厦海域泳渡活动,由两岸各50名“泳士”自厦门椰风寨海滩下水,游向直线距离约6000公尺的小金门双口海滩。为此,金门县政府专门请示台军方拆除双口海滩的防登陆轨条砦。

“为两岸举办活动而拆除军事设施是很罕见的,台湾军方能允许也是莫大的进步。 ”一位两岸问题专家这样评价道。

金门县教育局课员魏正德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报道,他告诉记者,拆除轨条砦是为了游泳选手的安全考虑,原先的状态连居民都无法靠近,选手们就更危险了。 “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拆除这些设施,是为了给泳渡活动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氛围。 ”而在金门商人王明宗看来,近年来金门一直在减少军事力量,很多军事设施已经成了摆设。

王明宗认为,现在两岸关系好了,台湾方面拆除一些在金门的军事设施也是在向大陆示好。自从2001年“小三通”实现后,金门的居民最快只要不到半个小时就能到达厦门,“这么近的距离,再让大陆同胞来看这些战争用的东西就不合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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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利益之争绑架乳制品国家标准[转帖]


  一个理想的标准制定过程,应当是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的共同参与。但此次乳制品标准的制定,只有少数企业参与,绝大多数的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被拒之门外。在此程序下产生的标准,既不能平衡众多生产者的利益,也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标准的实质合理性的愿望,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让标准制定成为特殊厂家维护其特定利益、打压其他竞争者的工具。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

  在7月17日和18日于重庆举行的中国奶业高峰论坛上,众多乳制品生产厂家对由伊利和蒙牛两家企业制定的《杀菌乳安全标准》、《灭菌乳安全标准》和《生鲜乳安全标准》三个乳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强烈质疑。

  为什么一个产品的标准制定会引发众多企业的不满?这要从标准在现代社会中所具有的多重属性谈起。

  在现代社会中,标准随处可见。标准为什么重要?因为对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他们无法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判定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的品质,如果他们对产品的基本品质没有把握,对其安全性没有信任,那就会减少购买此类产品。

  产品标准的出现,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国家就某类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制定特定的标准,要求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此项标准,这样,消费者就可在市场上放心挑选产品。就此而言,标准的出现降低了消费者的甄别成本。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往往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相关产品的信心。

  对于生产者来说,产品标准的意义非同小可。首先,特定的标准是产品能否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如果生产商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当然就不具备进入相关市场销售的起码要求。

  其次,选择不同的标准将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带来实质性影响。不同的标准往往意味着不同的投入成本,一般而言,标准越是严厉,生产者所需要支付的合规成本就越高。由于各生产商自身的禀赋不尽一致,同样一个标准就会对不同企业产生不一致的影响,有些企业会从中受益,而有些企业却可能因此失去市场。

  更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中,产品标准中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安全的阀值,任何产品都可能给人的身体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生产者而言,标准的制定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有关安全的技术性问题,更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正因为标准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很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不仅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第八条)还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九条)

  为防止标准成为个别生产商输送利益的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特别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第十二条)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多方的公共参与从而达到标准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法性的统一。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众多乳品企业会对此次乳制品标准制定怒发冲冠。在三个乳制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只有伊利和蒙牛两家企业参加,但这两家企业是生产常温奶,并非生产低温巴氏奶的行家。

  当由生产常温奶的企业来主导低温巴氏奶的标准时,形势就颇为微妙了:相关企业可以将自己的生产优势融入到标准中,从而在源头上打击竞争对手。一旦以上三个标准得以通过,那么现在市场上的竞争形势就会发生变化,绝大多数生产低温巴氏奶的乳制品企业将可能面临更换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难题。这种转变将严重影响到这些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

  而一旦某个产品的标准是由单一的生产者来决定时,就意味着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减少了。当乳制品行业的标准由生产常温奶的伊利和蒙牛来决定时,姑且不论这两家企业的生产工艺能否担当起制定标准的重任,仅仅就其利益而言,他们所制定的标准将会利于生产常温奶,而不是低温巴氏奶。这样一来,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就大大减少。

  一个理想的标准制定过程,应当是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的共同参与。但此次乳制品标准的制定,只有少数企业参与,绝大多数的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被拒之门外。在此程序下产生的标准,既不能平衡众多生产者的利益,也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标准的实质合理性的愿望,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让标准制定成为特殊厂家维护其特定利益、打压其他竞争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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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斌案看法律的尊严及司法独立[转帖]


  5•7胡斌飙车撞死人一案一审结束,加害人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消息一经网络登出,留言纷纷。有认为判的太轻了:撞死个人才判三年,说他也要把定刑法官给撞死最多也就判个三年的;有认为罪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也有认为是因为家里有钱,是富二代,用钱来替刑;更多的是认为没有尊重民意,民意认为应该重判,杀一儆百等等等等。
  如果说我的想法也算民意的话,我也认为胡斌案引起我的极大愤慨:胡斌是一个富二代,花着父母的钱,漠视他人的生命,在闹市区飙车,撞死了人,并且被害者是一名著名高校的高材生,也是我的老乡(对不起,我似乎有严重的故乡情结)。像这样的行为应该重判,甚至该杀。对胡斌在闹市区飙车的行为是相当反感,甚至憎恶,或者说应该进行讨伐,有钱、喜欢飙车,你可以找个没人的地方,危害不到他人生命安全的地方尽情地飙去,没人会管,也没人管。
  但现在不管怎么样,胡斌案一审结果已经出来,不管是以什么罪名,但那是以法律的名义,那我们都得以法律的名义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网友们说,没有尊重民意,法官没有按民意来进行审判,引起网民们的不满,网民们的意见没有得到尊重。我想说的是,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如果民意能左右法律,那法律可以休矣。以前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民意的法律,或者说官员的法律,案件的审判,如果是民愤极大,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响,吸引住某位领导的眼球,某位领导一句话(甚至不需要在某某文件上进行批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民意(在这里可能用民愤更恰当些)或者说是领导的旨意。这时法律的尊严,法官独立审判权消失得无影无踪。法律、法官充其量是个舆论或官员旨意的傀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第二款“(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形同废话。中国人似乎喜欢“运动”,这个“运动”不是体育运动,而是社会生活中的运动,一时社会风气不好,便可以发动一场“运动”——严打,从重从快。但遗憾的是每一次“运动”(严打,从重从快)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从重即疑罪判有罪,轻罪重判,从快即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快速判决。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这是现在许多法律界仁人志士结合当时的法律制度后得出的结论)。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中,所有调查结果都证明,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辛普森最后被无罪释放,为何?理由是:调查取证阶段不合法,程序违法,不能为了一个有罪的人,而牺牲法律的尊严,牺牲美国的法律公正、法律尊严受到损害。先程序法,后实体法。先程序公正,后实体公正,程序都不合法,何来实体合法?这个案例可解读为:宁可放掉一个事实上有罪但经法律审判认为“无罪”的辛普森,但决不给更多的人损害美国法律尊严的机会。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这就是说,调查取证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所以,尽管控方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并且需要说明的是: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同样,在开庭审判之前,美国的各大媒体的民意调查中,对些反响极大,多数人(主要是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在审判结果中,法官们(陪审团)并未受“民意”和舆论的影响,而是由正当的程序和法律来进行判决。
  回到胡斌案,本文想说明的一点是(这里并不讨论法官审判是否公正,所定罪名是否恰当等等),法官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中,并未一味地只考虑民意或者来自其他方面的干预而不顾法律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得到了一些体现。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进入到法治社会,那么司法独立,司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必要条件之一。

  200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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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含添加违禁物 多喝可致癌[转帖]


    喝珍珠奶茶危害极大

  珍珠奶茶主要的成分有13种,包括植脂末、口服葡萄糖、麦芽糊精、鲜奶精、蛋白糖、阿拉伯胶、乙基麦芽酚、CMC以及炭烧咖啡香精这9种食品添加剂占到总配料的87%,剩下的13%为白砂糖、全脂奶粉、咖啡粉和红茶粉。可能里面的很多成分网友们都没有听说过,就算听说了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否可以吃进肚子里。小编咨询过一些专家,答复是其实上面的配料加在珍珠奶茶,理论上对人的身体是无大害的,偶尔吃也不影响健康。植脂末就是奶精,是氢化了的植物油,它广泛用于食品加工中,主要目的是减少奶的用量,增加食品的奶味。但是奶精吃多了对身体是有坏无益的,长期食用更容易诱发血管硬化,增加心脏病、脑血管意外的危险。

  珍珠奶茶的最大危害

  其实,珍珠奶茶的最大坏处不是奶茶而是里面的珍珠粉圆。多数人只知道,它是以木薯淀粉为主原料,但实际上,木薯淀粉的弹性根本做不到这么好。正常的方法是在其中加入小麦蛋白,但一些不法厂家为了节省成本,就用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添加进去,以得到较好的弹性,这已经成了行业内部心照不宣的秘密。

  “做珍珠奶茶,一定要甜蜜素,不然你放多少白砂糖都不甜的。”——一行内友人说

  甜蜜素学名叫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通常是指环己基氨基磺酸的钠盐或钙盐。“甜蜜素”的甜味纯正,甜度通常认为是蔗糖的30倍,在美国曾成为一种消费量很大的人工甜味剂,1969年之前,甜蜜素被公认为安全物质。196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研究委员会收到有关甜蜜素为致癌物的实验证据,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为此立即发布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并于1970年8月发出了全面禁止的命令。1982年9月,Abbott实验室和能量控制委员会在大量试验事实的基础上,以最新的研究事实证明甜蜜素的食用安全性,许多国际组织也相继发表大量评论明确表示甜蜜素为安全物质,但FDA至今还没有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尽管如此,目前仍有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继续承认甜蜜素的甜味剂地位,允许甜蜜素的使用。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的规定,“甜蜜素”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一,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等,其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二,蜜饯,最大使用量为1.0g/kg;三,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等,最大使用量8.0g/kg。

  *驚!珍珠奶茶全含防腐劑!

  资料来源:消基会 刊登日期:10/28-13:46

  很多人愛喝珍珠奶茶,原因之一就是愛上其中口感QQ的粉圓,但根據消基會抽樣檢驗,發現所抽樣的粉圓都含有防腐劑,其中還有業者添加了禁用的防腐劑成份!這樣的珍珠奶茶妳還敢喝嗎?

  (珍珠奶茶內含防腐劑)

  許多人很喜歡珍珠奶茶,粉圓QQ的口感,不過消基會最近在市面上購買19家珍珠奶茶,發現全部都含防腐劑,更有業者添加了禁用的防腐劑”去水醋酸”。由此推估市面上的珍珠奶茶大約有9成以棒都會使用添加了防腐劑的粉圓。

  (防腐劑之水醋酸)

  根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去水醋酸為有毒的管制藥品,有不錯的防腐效果,但僅可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用量每公斤不得超過0.5公克。如果人體攝入過多累積過量,會傷害腎臟,可能引發腎臟病變。

  與其他防腐劑相比“去水醋酸”的異味少,保水效果好,抑制黴菌效果佳,使產品吃起來更蓬鬆,很受食品加工業者歡迎。因此市面上其他可能澱粉類食品,如:麵包、蛋糕、沙琪馬、各式糕餅、湯圓、芋圓等或是乳酸菌飲料、保健飲料與餡類等,也可能有業者違法添加去水醋酸。

  (認識防腐劑)

  一般人對防腐劑有著極深的恐懼,人體攝入過多防腐劑,本來就會影響健康,但只要在容許範圍內,依規定使用,它對人體應該是安全的。由於防腐劑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使它們不致破壞食物組織,而能保持食物的新鮮,如果可能,以不添加為宜。除非是容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物或含糖量高、容易發霉腐敗,及必須長期保存的食品(如醬油、果醬、醬菜、奶油、麵包等)方能使用。

  (拒喝珍珠奶茶?)

  珍珠奶茶中的”粉圓”適用糕餅類防腐劑限量標準,可使用己二烯酸類防腐劑,每公斤0.5公克以下,雖然屬毒性較低的防腐劑,但也不可添加過量。己二烯酸食入後,雖可經人體代謝,但消費者若一天喝三杯,就有潛在危險,因此消基會建議,珍奶一天別喝超過三杯。另外喝珍奶不要和香腸火腿等加工肉品搭配食用,己二烯酸如果和亞硝酸鹽一起食用,會導致染色體突變,造成癌症、甚至產下畸形下一代的風險。

  (珍珠奶茶防腐劑分辨)
  要怎麼知道自己購買的珍珠奶茶的粉圓是否添加過量防腐劑?由於是否添加防腐劑,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消費可將珍奶放在室溫下,若室溫下短時間發酸變質(在夏天約為半天,冬天約為1天),可能是沒有或含少量防腐劑;若室溫下超過兩天仍未變質,就可能添加過量防腐劑了。  

[本帖最后由 stephenwu 于 2009-7-21 22:57 编辑] 来源:中华网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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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教授——杨雨,需要多一点张扬[转帖]

不管是李清照、杜牧还是秦观,美女教授杨雨对这些名人都有非常独到和别具一格的解读;尤其是对李清照那“好酒”、“好色”、“好赌”的一番惊世之评,曾经引发了文坛和学界的轩然大波,一石击碎了多少人心目中的梦中形象,哪怕当时我身居海外,也同样感受到了那种震荡和冲击力。为此,据说在广州的一次学术会上还遭遇到了一些冷遇。这我也是听一位文化圈的朋友在闲聊时说起,所以,我只能说是据说了;也是那次我头一回听说了中南大学美女教授——杨雨这个名字。
虽说当时我并没在电视上看过或者说听过她的演说,但她对李清照的分析和独特见解,我始终是站在支持的一方;她以有别于男性的视角,更加细腻和理性的观察,总能发现别人没发现的东西,我觉得很有意思,也给文坛和学界带来了一股难得的清风。从那以后,我也有意或无意开始关注起这个名字。
这次从湖南教育电视台《湖湘讲堂》终于逮着了机会,透过电视屏幕,她外形气质,清雅脱俗,的确是个可人的大美女;也许是因为长期从事古典文学的研究,她的外形相貌,也或多或少沾染上了些许古典婉约之气。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柔弱的女人,既然能给中国文坛和学界一次不小的震荡,真得让我好好洗耳恭听,拭目以待了。
可奇怪的是,她温婉的演讲,总是无法让我静下心来听下去,听着听着我便有睡着的感觉,这是我没料到的结果;她的声音动听,只催人不抓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感染力不够。还是显得单薄,她没有把自己的中国哲学方面的功底很好的发挥出来;这样的演讲形式我也听过,比如余秋雨,就是那样娓娓道来,象聊天一样,倍感亲切。
虽然如此,我还是强迫自己继续看了几期,可我发现她的演讲还是无法抓住我,有感觉象是在给中学生上课。同是智慧女教授,我觉得她缺少了于丹解读“《论语》心得”、隋丽娟评“说慈禧”那样的激情和语言方面的洁练;跟男教授比较,她更是缺少了易中天那样的幽默风趣,把现代生活中的流行词汇顺手拿来就用;如果拿余秋雨比较的话,老余那种拉家常式的演讲风格,是一般人无法企及的,因为他的功底之广博,思考之深入,研究之透彻;仅有一些新的观点和视角,是无法抓住人的,也无法触动人跟你一起共鸣。
所以,我认为杨雨教授的演讲风格,可更放开一些,张扬一些;我说的张扬不是象于丹那样的“泼辣”,隋丽娟那样的激情,更不是易中天那样的风趣;在保持自己特有的温婉风格的基础之上,多一点深入的文化层面的思考。你是中国哲学硕士,又有浪漫的法兰西人文基础,稍换风格,即能抓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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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0: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绕“博士”的若干回忆[转帖]


    “博士”这个词与围绕它的一切,对我们这一代人,对我个人,实在是太敏感了。它很容易就会触动一些往事,引起好些回忆……

  被耽误的一代

  我们这一代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从大学毕业的一代人,可以说是中国的博士断层代。前面是树木参天的高原,

  后面是芳草萋萋的佳境,我们这一块却只是一片贫瘠不毛的赤地,没有养汁丰润的博士这个品种。

  且先说我们前面。那是建国初期被称为老知识分子的一辈人。他们以前都有过国外的学历,在当时的政治高温中,在不断的脱胎换骨的折腾、运动中,他们像刘备种菜园子那样,常自卑地说,他们是“从旧社会过来的”,“有沉重的包袱”,不像我们这批“在红旗下长大的小青年这么幸福”。其实,真正在心理上处于心仪羡慕状态的却是我们。我们仰视他们的学识、才华、成就以及与此有关的学术职称、社会地位,当然免不了还有工资级别等等。后来才知道,我辈特别尊崇、敬重的钱钟书、李健吾、卞之琳、杨绛,没有一个是拥有博士头衔的。当然,在人文学界,拥有博士头衔的确有德高望重的大家,如朱光潜、冯至。但也不乏业绩平平、并不令人折服的人物,不过这种人物往往格外具有学术威严与学术架势,令人见而生畏。而这种居高气势,当然与其头上的博士光环有关,那是我辈永远可望而不可即的。

  后来若干年,又不断在老一辈中发现了好些博士,当然都是洋博士。其中有些人,我辈原先只知道他们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是知识分子中享有很高官方荣誉与政治地位的人物,而不知道他们也曾经获得过某个学科的博士学位,更没有听说过他们在原本那个学科里有何建树,有何论著立说。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投笔从戎,鲁迅从学医到学文之类的改行可传为美谈,将攻读博士学位的那种钻研劲转用在入世之道,将精妙的博士思维转化为政治社会智慧,岂不也是大大的佳话?博士终归是博士,挥戈他向,哪怕是进入陌生的领域,也必定会先声夺人。不过我辈年轻的时候,也眼见过老一辈中学术业绩平平的博士如何以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其同辈中学术业绩卓越昭彰的非博士。

  至于在我们之后的一代人,应该说是幸运的一代,正逢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期。他们大学期间没有碰见过政治运动与上山下乡之类的事,得以专心致志地完成了学业,而后又遇上研究生学制建立、出国留学成为潮流这两大机遇。于是,没有几年,在这一代人中就大批大批涌现出各个学科、各个专业的洋博士,其势其量如喷涌的泉水,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不久,又喜逢“培养跨世纪学科带头人”这一巨大内需的大力拉动,高级学术职称、高级学术职务无不虚席以待,学科中博士当家的新世纪也就降临了。

  这就是我们这一代人所面临的前后两大板块,前与后两个方面的茂密繁盛鲜明地对照出中间我们这一片的荒芜不毛。实际上,这一代人刚脱掉“年轻人”的帽子,当上“成年人”没有几年,就发觉已经直面着退休这个社会人生的最后一站了。还没有完全到站,有关职能部门就赶紧给你办退休手续了。不难理解,处于这种境况的我们这一辈人,就难免心理不平衡,难免有些感慨万千了,而所有这一切都集中在这样一句常听到的话里:“我们是被耽误的一代,被牺牲的一代。”

  廖化充先锋

  
  柳鸣九  在学科有长足发展的这个时期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代人在原本欠缺的学位头衔方面,却得到另一种形式的“补偿”。这种“补偿”是随20世纪70年代末硕士生学制的恢复与80年代中博士生学制的建立而来的。从70年代末开始,在本学科中“挑大梁”的我们这一代“科研骨干”,就陆续取得了硕士生导师与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没有读过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的人成了“硕导”、“博导”,在老科班出身的人看来,这似乎有点“廖化充先锋”的味道,的确可谓对这一代人意想不到的补偿。

  由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各个学科中都拥有众多享有高声誉的著名学者,因而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就成立了研究生院,各个研究所则担负了各学科各个系的功能。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当时在全国范围里是遥遥领先的,它所招收的研究生均为“文化大革命”前就完成了大学学业并经历过专业工作实践与政治磨练长达十年之久的新一代精英,且人数之众颇成阵势。仅我所在的法国文学专业,1978年就招收了将近二十人,正式任命的导师有三人,李健吾、罗大冈与我。他们二位是我的师辈,与他们同为“导师”,当时实为我的荣幸。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是“年轻人”,所以责无旁贷地把几乎全部具体的工作都承担了起来,十几个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由三个导师平均分担。

  而第二届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我们这个专业再没有招收过硕士研究生,在全国范围里,社科院在这个学科上曾经大大领先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从此就一去不复返了,而我的“教书生涯”也就到此告终。

  记得好像是1984年,国内开始建立博士生学制。我们这一代人的师长辈最早成为了博士导师。根据规定,只有研究员才能当“博导”,因此,我们这一批“小字辈”起初就被拒在“博导”队伍之外。

  但长老们都早已谢绝身外杂务,而培养博士的事业总得有人去做吧,于是在1985年左右,“博导”的尺度放宽了,原来业绩比较突出的老副研,只要提出申请,通过高教系统一个最高的资格审议委员会的批准,即可成为“博导”。在我们外国文学研究所里,小字辈的副研究员共有五人,都是吃大锅饭同上同下的“批发货”,都是建国后本学科中最先崭露头角的青年人。因此在所长的推动与带领下,“批发货”副研都提出了申请。唯独有一人自以为有几本论著垫底,可以来一点“矜持思维”:眼看提升研究员一事不出一年即定可解决,到时自然成为“博导”,何必提前一年半载劳神费力去申请?

  “批发货”的问题自有它好解决之处,任何挑剔的委员会恐怕都不便于拒绝一锅大锅饭,因此,除了那个自作聪明、故作矜持、没有提出申请的傻瓜外,上述提出申请的四位都非常顺利地被批准为“博导”。而我呢,由于聪明误而掉了队。

  第二年,在意料之中的是,我们这一批副研的提升问题顺利解决了,意料之外的却是:根据高教部门的新规定,凡研究员、教授要当“博导”,也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这意味着研究员、教授的高级职称一旦向“建国后培养出来的一代人”正式开放,这一高级职称也就马上贬值了。现在,在学术的“流通领域”里又出现了一种面值更高的“货币”:博导。“博导”这一头衔,其“含金量”眼见着在上涨,因为与此相关的待遇、法权、地位、身份很快就成龙配套地跟上去了,如到外地开学术会议,在差旅标准与住宿标准上,“博导”就要高于一般教授、研究员。

  在这种现实面前,你不可能不得出经验教训:在中国,随大流、不独行总是安全保险的;赶班车,务必见车就上,迟一班不如早一班。而对于自己的处境,我本来以为大学毕业后,除了那场浩劫白白浪费了10年光阴之外,一直艰辛地爬了20年学术楼梯,总算在学科里做了几件有声有响的事,书也出版了那么几本,自认为一旦解决了提升研究员问题,就可算爬到了这个楼梯的最高一级了。没有想到,学术楼梯长高了,又多出了一级,“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你还得爬。

  第一匙闭门羹

  大概过了不到两年,根据任何人都必须申请的新规定,高教系统的最高委员会第一次审批“博导”了。研究所的头头动员我申请,因为本学科再添一个“博导”就可以成立一个分支学科的博士点了,而一个单位有了博士点,身价当然就大不相同。至于我本人,既然对“博导”的价值已刮目相看,当然就不会再愚蠢到故作矜持,何况,此道并不难,举步之劳、一登而就而已。以这种狂傲的心态,怀着绝对的自信与自得,我静待佳音的来到。

  但是,评议审批的结果令人们大感意外:所有的申报者都被批准为“博导”,唯独被学界公认为“著述成果最多最硬”、应予批准的那位先生却被否决了。

  这未免太过分了吧?这岂不是有点荒诞?简直叫人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不相信如此的“学术处决”竟然也会发生。

  但既然已成为了人们议论纷纷的一个事件,也就不可能有不透风的墙,这一类委员会的纪律总不会比党的铁的纪律更严吧。不久总算搞清楚了处决我的委员会是由哪些人士组成的,其中有一半人都并非外国文学界的学者、专家,而是属于另一个学界的。另外倒有两三个是本学界的专家、学者,但一听名字就足以叫人“冷了半截”。

  学术资格评审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绝不会因为与文化学术有关,就特别纯净,特别温文尔雅,其中也少不了险恶、灰黑、阴暗、卑劣、污浊、刻损以及苦涩、辛酸,但其表现形式倒可能是文质彬彬的。我不知道自己被“处决”时碰见了些什么,没有碰见些什么。我没有听说评议会上出现过恶言损语,但听说会下确有不止一人在“上串下联”,进行“立场协调”,似是一次颇有默契的无声无息的“处决”。我自己也曾在这种委员会、那种委员会待过,有经验,也有所见所闻。在讨论时,你可以对被评审对象不置一词,甚至还可以不轻不重地讲一两句肯定的话,但在投票时,你不在他的名字上画圈,他就等于吃了你致命的一掌;如果有那么几个委员已经协调了立场,达成了默契,并照此办理,那人就死定了,毫无伤痕地死定了……

  第二匙与第三匙

  在风风雨雨中忙忙碌碌又过了两年,时至1990年,第二次审批“博导”了,我第二次提出申请。对于本单位的领导来说,是受“博士点”的情结所驱使,故大力动员我再次申请;对我自己来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博导”毕竟是一顶有含金量的帽子。

  第二次评审结果出来了,又使人大感意外,此人又一次被“否”了。有消息说,这次评审“博导”很强调政治标准,有的事“属于一般问题”,可以“既往不咎,不算数”,但有的事“还是要算的”。风浪过处,记忆犹新,有此讲究势在必然。看来的确如此,因为,听说同时未获批准的另一位教授,其资格、劳绩、名声的“过硬程度”也是得到公认的,但谁都知道他也曾有过“要算数的事”。我宁愿相信这就是自己被否决的真正的原由,而不归咎于某些委员的“不公正”。我欣然接受了这次处决,毫无异议,就像阿Q那样画了个圆圈。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责任,付出了代价,我无怨无悔,敢做敢当!

  又过了几年,到了1994年,我又第三次递上了申请。

  这时,社科院负责科研组织的领导机构却推出了一个“创举”:规定申报参加“博导”评选的研究员,一律不得超过60岁。此项规定的理由当然是正当而又充足的:首先是一大批“黄埔一期”的硕士研究生纷纷提升为“博导”。这一辈人确实可谓“生逢其时”。当然,此项措施,也有那么一点副作用:正当社科院在“博导”的年龄上做出严格限制时,不止一个重点高等院校却充分利用了自主审批权,不规定年龄限制而提升了相当一批六十多岁甚至65岁上下的“博导”。“博导”一成军,博士生培养点就一个个随之而生了。倒是原来在研究生培养上居于领先地位的社科院,很快就因“博导”数量不够,而被迫砍去了好几个博士点,我所在的学科就是如此,其因果结局似乎可谓“自断其臂”。从此,社科院的研究生培养事业由兴盛而中落,远远落在了高等院校的后面。

  这项规定对我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规定颁布之日,我已经60岁零3个月了,没有资格再申请当“博导”了。它彻底阻断了我的“博导前程”,给我的漫长的“求博”之路画上了一个终结的句号。被一刀切下来,一了百了。

  我完全退休之后,学术文化出版界却不断约请我主持一些重大的文化积累性的项目。即使我经常害怕对方走错了“药店”,买错了“品牌”,而主动宣称我“并非博导”,但其势亦无所减。又如,不止一个学界同行告诉我,有好几位有志于法国文学研究的青年,一直在等我招收博士生,他们都想报考……谢谢他们的好意。奈何庙堂不发给博导“营业执照”,何能开张营业?好在现在的年轻人头脑灵活,绝不至于眼见大势已去,还在傻等,我很放心。但对我来说,有他们这两句话就够了,足以慰藉余生。

   (摘自《这株大树有浓荫——翰林院内外二集》,上海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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